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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卓星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减速箱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永康市卓星工贸有限公司
2020-02-17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永康市卓星工贸有限公司

年产4万台减速箱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康市卓星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减速箱的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永康市象珠镇一号工业区大桥门地块4#地块

建设内容与规模:在公司所有的永康市象珠镇一号工业区大桥门地块4#地块 (土地面积为1883.4m2),从事减速箱的生产和销售等,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4万台减速箱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见表1

1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大气环境

214789.5

3211433.2

320

居民人体健康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

西南

20

距生产车间60m

象珠四村

214427.4

3212425.3

1680

东北

312

泉头村

214677.3

3210946.2

330

西南

582

茂西村

215509.2

3211254.9

280

东南

689

山窦村

214546.9

3211968.3

180

西北

260

庄口村

214153.1

3212029.0

160

西北

760

江头村

214303.8

3210534.2

438

西南

976

楼下陈村

214931.4

3210517.2

520

西南

980

苔川村

216868.0

3209113.6

320

东南

3000

杏里村

214761.4

3209788.5

912

1496

清渭街村

214810.4

3209975.2

1865

1840

柳墅村

213496.7

3210370.0

1328

西南

1438

王溪田村

212974.8

3210848.8

532

西南

1914

茹录畈村

213104.3

3211270.9

386

西南

1560

石塘明村

212955.2

3212080.1

100

西北

1832

象珠二村

214746.9

3212282.4

890

560

象珠一村

214726.7

3212523.7

800

700

珠山一村

214733.4

3212797.3

1000

920

长春畈

214406.0

3213112.8

60

1460

如春村

214691.3

3213173.8

70

1420

象珠小学

215069.3

3212021.6

650

东北

350

清溪初中

215716.1

3209639.1

700

东南

2100

叶宅村

216591.5

3212119.7

120

东北

1643

凤山寺

215825.1

3212507.7

80

东北

1100

横洋村

216681.1

3212400.4

240

东北

1759

泽塘村

216006.3

3212973.4

250

东北

1580

下田村

215861.6

3213355.5

270

东北

1830

唐上村

216552.3

3212991.7

110

东北

1800

三儿头村

217070.9

3212859.8

90

东北

2382

官英堂村

217321.4

3212378.7

340

东北

2400

仁坛村

217180.9

3212110.0

260

东北

2264

夏杜曹村

217403.9

3211865.0

700

东北

2319

郑家村

215176.7

3213338.3

620

东北

1554

水环境

酥溪

208152.9

3199877.5

/

农业用水区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240

声环境

长村

214789.5

3211433.2

320

居民人体健康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西南

20

注:XY取值为UTM坐标;保护目标坐标取距离厂址最近点位位置。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熔化烟尘经集气罩引至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P1);天然气燃烧烟气和熔化烟尘一同排放;脱膜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分离器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P2);喷砂粉尘收集后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再引至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P3)。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职工的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周边山林灌溉,灌溉用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相关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最终排入酥溪。

(3)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企业厂界各预测点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 标准,因此,本项目正常运行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均能做到无害化、资源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2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分类

工程措施

对策措施说明

预期治理目标

废水

生活污水

近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周边山林灌溉,灌溉用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相关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最终排入酥溪。

近期:废水周边山林灌溉

远期:废水纳管达标排放

熔化烟尘

集气罩引至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达标排放

天然气燃烧烟气

随熔化烟尘一同排放

脱模废气

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分离器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喷砂粉尘

收集后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再引至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

生产车间

(1)为了控制噪声,首先控制声源。企业在新增设备选型上除注意高效节能外,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

(2)在传播途径上加以控制。强噪声设备或操作尽可能远离厂界。通风风机前后设软接头或消声器;在高噪声车间内设置吸声、降噪材料。

(3)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厂界、敏感点达标

固废贮存

建立全厂统一的固废分类收集、统一堆放场地制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文件要求设置危废堆场。

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固废处置

本项目产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清运。

地下水

源头控制

分区设防

减少跑、冒、滴、漏;主要生产区、固废暂存区作为重点防渗区,行政办公中心、厂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

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

环境风险防范

/

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危废暂存前需检查包装材料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材料内,以免泄露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露事故并进行处理。生产过程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必须要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祸于未然。必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生产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带病或不正常运转。为操作工人提供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耳塞、护目镜等防护用品;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对场地初期雨水进行有效收集。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气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相关生产工段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

/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永康市卓星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减速箱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各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结论表明,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该项目在拟选场址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0217日至202032,与建设单位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永康市卓星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世平

联系电话:13735703533

通讯地址:永康市象珠镇一号工业区大桥门地块4#地块

环保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中心4号楼3

 

永康市卓星工贸有限公司

202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