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卓星工贸有限公司 年产4万台减速箱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永康市卓星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减速箱的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永康市象珠镇一号工业区大桥门地块4#地块 建设内容与规模:在公司所有的永康市象珠镇一号工业区大桥门地块4#地块 (土地面积为1883.4m2),从事减速箱的生产和销售等,项目实施后将形成年产4万台减速箱的生产规模。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见表1。 表1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 保护目标名称 | 坐标/m | 保护对象 | 保护内容 | 环境功能区 | 相对厂址方位 | 相对厂界距离/m | X | Y | 大气环境 | 长村 | 214789.5 | 3211433.2 | 约320人 | 居民人体健康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二级标准 | 西南 | 20 | 距生产车间60m | 象珠四村 | 214427.4 | 3212425.3 | 约1680人 | 东北 | 312 | 泉头村 | 214677.3 | 3210946.2 | 约330人 | 西南 | 582 | 茂西村 | 215509.2 | 3211254.9 | 约280人 | 东南 | 689 | 山窦村 | 214546.9 | 3211968.3 | 约180人 | 西北 | 260 | 庄口村 | 214153.1 | 3212029.0 | 约160人 | 西北 | 760 | 江头村 | 214303.8 | 3210534.2 | 约438人 | 西南 | 976 | 楼下陈村 | 214931.4 | 3210517.2 | 约520人 | 西南 | 980 | 苔川村 | 216868.0 | 3209113.6 | 约320人 | 东南 | 3000 | 杏里村 | 214761.4 | 3209788.5 | 约912人 | 南 | 1496 | 清渭街村 | 214810.4 | 3209975.2 | 约1865人 | 南 | 1840 | 柳墅村 | 213496.7 | 3210370.0 | 约1328人 | 西南 | 1438 | 王溪田村 | 212974.8 | 3210848.8 | 约532人 | 西南 | 1914 | 茹录畈村 | 213104.3 | 3211270.9 | 约386人 | 西南 | 1560 | 石塘明村 | 212955.2 | 3212080.1 | 约100人 | 西北 | 1832 | 象珠二村 | 214746.9 | 3212282.4 | 约890人 | 南 | 560 | 象珠一村 | 214726.7 | 3212523.7 | 约800人 | 南 | 700 | 珠山一村 | 214733.4 | 3212797.3 | 约1000人 | 南 | 920 | 长春畈 | 214406.0 | 3213112.8 | 约60人 | 南 | 1460 | 如春村 | 214691.3 | 3213173.8 | 约70人 | 南 | 1420 | 象珠小学 | 215069.3 | 3212021.6 | 约650人 | 东北 | 350 | 清溪初中 | 215716.1 | 3209639.1 | 约700人 | 东南 | 2100 | 叶宅村 | 216591.5 | 3212119.7 | 约120人 | 东北 | 1643 | 凤山寺 | 215825.1 | 3212507.7 | 约80人 | 东北 | 1100 | 横洋村 | 216681.1 | 3212400.4 | 约240人 | 东北 | 1759 | 泽塘村 | 216006.3 | 3212973.4 | 约250人 | 东北 | 1580 | 下田村 | 215861.6 | 3213355.5 | 约270人 | 东北 | 1830 | 唐上村 | 216552.3 | 3212991.7 | 约110人 | 东北 | 1800 | 三儿头村 | 217070.9 | 3212859.8 | 约90人 | 东北 | 2382 | 官英堂村 | 217321.4 | 3212378.7 | 约340人 | 东北 | 2400 | 仁坛村 | 217180.9 | 3212110.0 | 约260人 | 东北 | 2264 | 夏杜曹村 | 217403.9 | 3211865.0 | 约700人 | 东北 | 2319 | 郑家村 | 215176.7 | 3213338.3 | 约620人 | 东北 | 1554 | 水环境 | 酥溪 | 208152.9 | 3199877.5 | / | 农业用水区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 东 | 240 | 声环境 | 长村 | 214789.5 | 3211433.2 | 约320人 | 居民人体健康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 西南 | 20 | 注:X、Y取值为UTM坐标;保护目标坐标取距离厂址最近点位位置。 |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空气环境的影响 熔化烟尘经集气罩引至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P1);天然气燃烧烟气和熔化烟尘一同排放;脱膜废气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分离器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P2);喷砂粉尘收集后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再引至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P3)。 (2)对水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职工的生活污水,近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周边山林灌溉,灌溉用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相关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最终排入酥溪。 (3)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企业厂界各预测点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 类标准,因此,本项目正常运行不会对周围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本项目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均能做到无害化、资源化,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表2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分类 | 工程措施 | 对策措施说明 | 预期治理目标 | 废水 | 生活污水 | 近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周边山林灌溉,灌溉用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的相关标准。远期: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管,经永康市象珠(唐先)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 A 标准,最终排入酥溪。 | 近期:废水周边山林灌溉 远期:废水纳管达标排放 | 废 气 | 熔化烟尘 | 集气罩引至耐高温布袋除尘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 达标排放 | 天然气燃烧烟气 | 随熔化烟尘一同排放 | 脱模废气 | 收集后经静电油雾分离器处理后15米高空排放 | 喷砂粉尘 | 收集后经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再引至车间外15m高排气筒排放 | 噪 声 | 生产车间 | (1)为了控制噪声,首先控制声源。企业在新增设备选型上除注意高效节能外,应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 (2)在传播途径上加以控制。①强噪声设备或操作尽可能远离厂界。②通风风机前后设软接头或消声器;③在高噪声车间内设置吸声、降噪材料。 (3)加强管理,降低人为噪声。 | 厂界、敏感点达标 | 固 废 | 固废贮存 | 建立全厂统一的固废分类收集、统一堆放场地制度。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关于发布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等文件要求设置危废堆场。 | 实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 固废处置 | 本项目产生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清运。 | 地下水 | 源头控制 分区设防 | 减少跑、冒、滴、漏;主要生产区、固废暂存区作为重点防渗区,行政办公中心、厂区道路等为简单防渗区。 | 降低地下水污染风险 | 环境风险防范 | / | ①强化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②危废设置专门的暂存场所,针对危废类别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危废暂存前需检查包装材料的完整性,严禁将危废暂存于破损的包装材料内,以免泄露污染周围环境,同时对危废暂存区域进行定期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泄露事故并进行处理。③生产过程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必须要做好运行监督检查与维修保养,防祸于未然。必须组织专门人员每天每班多次进行周期性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的应及时检修,必要时按照"生产服从安全"原则停车检修,严禁带病或不正常运转。为操作工人提供服装、防尘口罩、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耳塞、护目镜等防护用品;④保证废气处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对场地初期雨水进行有效收集。如发现人为原因不开启废气治理设施,责任人应受行政和经济处罚,并承担事故排放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末端治理措施因故不能运行,则相关生产工段生产必须停止。为确保处理效率,在车间设备检修期间,末端处理系统也应同时进行检修,日常应有专人负责进行维护。 | / |
五、环境影响初步结论 永康市卓星工贸有限公司年产4万台减速箱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各环境影响专题评价结论表明,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该项目在拟选场址实施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0年2月17日至2020年3月2日,与建设单位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永康市卓星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 胡世平 联系电话:13735703533 通讯地址:永康市象珠镇一号工业区大桥门地块4#地块 环保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通讯地址:永康市行政中心4号楼3楼 永康市卓星工贸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