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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长友工贸有限公司 年产120万只铝不粘锅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64号)的相关要求规定,现就《永康市长友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只铝不粘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的信息进行公示,并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5、建设内容:永康市长友工贸有限公司购置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临溪小微创业园1#地块新建厂房,并利用冲床、抛光机等设备,利用铝锅坯等材料实施年产120万只铝不粘锅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可达年产120万只铝不粘锅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为:东湖村、叶村、上把赵村、王端头村、沈村、溪滩铺、外王村、粟园村等。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生产废水产生量为3764.7t/a,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后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纳入当地污水管网,进入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永康江。只要建设单位做好废水的收集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污水达标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只要切实落实好厂区固废堆场、厂区污水站地面的防渗工作,项目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较小。 3、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在正常工况下,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有抛光粉尘、打磨粉尘、喷砂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涂废气。抛光粉尘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4);打磨粉尘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5);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6);内喷涂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2);外喷涂喷漆、烘干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1);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3、DA007)。 4、声环境影响分析 设备采用降噪措施后,厂区四周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5、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金属碎屑、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漆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运营后产生的固废种类明确,对周边环境不会产生明显影响。 6、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事故风险概率很低;只要落实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事故风险可以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厂区废水主要来源于脱脂废水、清洗废水、除漆雾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隔油+一次絮凝+厌氧+好氧+二级沉淀”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纳入污水管网。根据废水处理措施分析,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预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排放标准A标准后排放。 2、地下水:一般固废堆放区参照《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公告2013年第36号),危险固废暂存区参照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国家环保部【2013】第36号关于该标准的修改单制定防渗设计方案。 3、废气:厂区抛光粉尘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4);打磨粉尘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5);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6);内喷涂喷漆、烘干废气经水喷淋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2);外喷涂喷漆、烘干废气经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1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1);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以上排气筒排放(DA003、DA007)。 4、噪声:采购时选用噪声较小的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消音减振处理,加强高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保持车辆良好运行。 5、固废: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金属碎屑、一般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漆渣、废包装桶等危险固废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其他: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做好演练工作,建设事故应急池。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永康市长友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只铝不粘锅建设项目符合永康市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各污染物经相应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符合总量准入要求,污染物经治理后对当地的环境影响不大;项目的用地性质符合永康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六、简本查阅方式 报告书简本可至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办公场所查阅,必要时可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查阅简写本及索要补充信息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1年4月8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形式:1、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示。2、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镇街设置的信息公告栏(显示屏)公示。 公众可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发送电子邮件、拨打电话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及征求公众意见时间:2022年3月25日~2021年4月8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永康市长友工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杜总 联系方式:13626791333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名称: 浙江碧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方式:13665844697
3、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 0579-87101645
永康市长友工贸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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