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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广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1.2万辆报废机动车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永康广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022-04-14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浙江永康广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1.2万辆报废机动车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年拆解1.2万辆报废机动车再生资源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浙江永康广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永康市古山镇工业功能分区(胡库)社林路7

5、建设规模:年拆解1.2万辆报废机动车

6、建设内容: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租赁永康市高新机械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胡库工业区社林路7号的闲置厂房及附属空地,占地面积12091.67m2,建筑面积11430.94m2,购置液压拆车剪、打包机等国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2万辆的生产能力.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主要保护目标见表1。

1 项目周围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类别

保护目标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

/m

X

Y

大气

环境

整雅村

222985.39

3207604.74

居民区

200

2

西南

211

大坟山村

222967.12

3207645.25

居民区

100

2

87

胡库居住商业混合区

222935.72

3207602.16

居民-商业

10

2

15

青后叶村

223458.109

3207167.73

居民区

100

2

东北

315

声环境

胡库居住商业混合区

222935.72

3207602.16

居民-商业

10

2

15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已建成的生产厂房内实施,不新增用地,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注:XY取值为UTM坐标;保护目标坐标取距离厂址最近点位位置。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

项目油液抽取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处理,切割打包压块粉尘通过动式布袋除尘处理预计排放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且本项目所在地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各监测因子可以满足环境质量标准要求

2、废水

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分别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汇同排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华溪。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2368-2002)中一级标准的A 标准。

3、固废

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考虑了收集措施(分类收集、及时清运等),处置方式以外委处理和综合利用为主,在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的条件下,不会对外界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投产后,各厂界昼间最大噪声贡献值均能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周围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声环境质量能维持现状,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噪声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环境空气

DA001/油液抽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并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切割打包压块破碎废气经动式布袋除尘处理,并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中表2中的排放标准

2、水环境

项目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地面清洗废水、初期雨水经过隔油沉淀处理,分别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汇同排入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华溪。纳管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12368-2002)中一级标准的A 标准。

3、声环境

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小。

4、固体废物

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固废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另外,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理,不会对评价区域造成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浙江永康广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拆解1.2万辆报废机动车再生资源利用项目符合永康市“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单元及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建设项目所在地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请在公告期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浙江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或建设单位索取。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周边公众为主要征询对象。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项目建设是否认可;本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项目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22414日至2022427日,共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浙江永康广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康市古山镇工业功能分区(胡库)社林路7 联系电话:13306799329 

2、环评单位:浙江景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城北工业园玉泉东路669507A

联系电话:15088636876

3项目审批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4联系电话:0579-89289019

地址:永康市365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公示发布单位:浙江永康广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