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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升凯不锈钢制品厂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杯盖、杯底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建设单位:永康市升凯不锈钢制品厂
2022-05-1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永康市升凯不锈钢制品厂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杯盖、杯底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永康市升凯不锈钢制品厂成立于201710月,位于永康市古山镇工业功能分区胡库迎宾西路5号第一幢,是一家专业从事不锈钢制品加工和销售的企业。企业计划投资607万元,租用永康市衡成工贸有限公司的部分闲置厂房,建筑面积1002.27m2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工艺,购置冲床、拉伸机、机械手等国产设备,实施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杯盖、杯底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投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创利税110万元。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作为生产用地,无新增用地总量指标,永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已对本项目出具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为2018-330784-33-03-059900-000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永康市古山镇工业功能分区胡库迎宾西路5号第一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分布情况如下:

1 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目标汇总

类别

名称

坐标/°

保护对象

(居民)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方岩镇小区

120.164133

28.955790

居民

保护人体健康

二类区

70

胡周村

120.161430

28.957915

居民

西南

281

方岩镇中心幼儿园

120.163919

28.954117

师生

335

青后叶村

120.163597

28.961831

居民

西北

424

晨光幼儿园

120.167236

28.957337

师生

东北

155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废气包括喷涂废气、烘干废气和天然气废气,产生废气分别经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

采用雨污分流制;生产废水经内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管排放;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企业采取隔振、隔声处理,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对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较小

  1. 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金属边角料、废拉伸油、废润滑油、漆渣、废包装桶、废活性炭污泥、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及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临时存储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资质单位处理。固体废物经资源化、无害化等处理后,能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市政纳污管网,最终经永康市古山、方岩、芝英三镇联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治理措施: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淋后与烘干废气一同采用“集气罩+喷淋塔+除雾器+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引至30m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25m高排气筒高空直排

    3、噪声治理措施:加强生产管理,同时做好降噪减震工作,合理布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处置措施:固体废物经相关要求处理处置后,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永康市升凯不锈钢制品厂年产10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杯盖、杯底生产线技改项目选址合理,符合永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选址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产过程产生的各污染物经处理后能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切实做好 三同时及日常环保管理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三废治理措施之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因此,在各项环保措施真正落实的基础上,就环保角度而言,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范围内村(居)民委员会。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即2022516日~2022527日,与建设单位或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联系。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永康市升凯不锈钢制品厂

    联系地址永康市古山镇工业功能分区胡库迎宾西路5号第一幢

    联系人唐荣昇

    联系电话:15958421558

    环保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联系电话0579-87101645

    通讯地址:金华市永康市行政中心4号楼3

 

 

永康市升凯不锈钢制品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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