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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
2022-08-0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生产线技改项目

2、建设单位: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

3、行业类别:C3389 其他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4、项目性质:新建;

5、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石柱镇泉湖村302

6、总投资及生产规模: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投资506万元,利用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石柱镇泉湖村302号的自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办公场所,共3735.541m2,主要分为机加工(涉及水涨,分杯,焊接,整形等工艺)车间;喷漆、烘干车间及抛光车间,项目以外购的不锈钢为原材料,主要采用割管、水涨、喷漆等技术或工艺,购置割管机、水涨机、喷漆流水线等国产设备,预计年产100万只不锈钢保温杯。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500米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详见表1-1

1-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厂址方位

相对厂界距离(m

X

Y

大气环境

泉湖村

120°6′7.501

28°53′36.24″,

居民区

居民

空气环境二类区

西北

67

泉湖村

120°6′13.873″

28°53′44.740″

居民区

居民

225

泉湖村

120°6′21.058

28°53′39.217

居民区

居民

250

杏花村

120°5′54.562

28°53′33.925

居民区

居民

西

345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最终经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永康江

2、对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有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可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的各污染物浓度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敏感点污染物浓度能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对区域大气环境的环境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运行噪声。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各厂界噪声均能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类别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本项目固体废物均有可行的处置出路,不会对环境中排放。只要企业做好固废的收集与管理,落实固废治理措施,能做到固废的零排放,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1、废水:本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排入雨水管道;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NH3-N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限值)后纳管排放,最终经永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永康江

2、废气:焊接烟尘,设置1台移动式烟尘净化处理器处理后排放。抛光粉尘,收集后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自带喷漆柜水帘除漆雾后收集,与经收集的烘干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喷漆烘干)经水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二级滤芯除尘后经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G8固化废气、G9天然气燃烧废气(喷塑固化)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性能稳定,运转平稳、低噪声的设备,防止非正常噪声;对场地进行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安放时远离厂界;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

4、固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布轮、废砂带、废棉轮、水喷淋沉渣属于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公司,资源化利用。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原料桶、污泥、漆渣、废过滤棉、废催化剂、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填埋处理。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企业认真落实本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建议,做好三同时及环保管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确保废气废水及噪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理处置。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来说是可行

六、征求意见内容

1、对象

受本项目建设影响区域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范围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3、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要环评文本。若仍有疑问,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索要补充信息。

4、反馈途径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供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七、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石柱镇泉湖村302

徐康华13588610699

2、环评单位:浙江碧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江干区同协路时间国际2-1117

0571-88006423

3、环评审批部门: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永康分局

永康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0579-87101645

 

 

永康市紫金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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